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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实现首例人体器官捐献

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07-06 点击:

  “器官捐献,生命永续”,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承德市红十字会积极宣传人体器官捐献,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员队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更多人正确认识并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的意义。
    2015年6月30日兴隆县兴隆镇杨先生突发脑出血后,生命垂危,家属在兴隆县人民医院看到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资料,提出捐献器官,其直系亲属经协商后同意在杨先生逝世后捐献器官,并填写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确认捐献器官(肝脏、肾脏、眼角膜)。下午17时经兴隆县人民医院确认杨先生已经死亡,在两名国家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获取组织河北省秦皇岛解放军281医院成功摘取了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肝脏、肾脏、眼角膜),同时省级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协调员护送获取的器官到移植医院,对等待移植的患者开展了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接受者移植手术进展顺利。杨先生成为承德市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其无私奉献的崇高行为成为我市人体器官捐献的楷模。在实施此次器官捐献的工作中,兴隆县红十字会、兴隆县人民医院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地党组织十分关注此次公益行动,为顺利完成捐献提供了组织保障。
承德市实现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图1)承德市实现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图2)承德市实现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