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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标准

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6-06-09 点击:

出处2024年12月修订的《承德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施方案》


(一)重大疾病救助。符合小天使基金救助项目的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患者按项目要求申请救助。其它患有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严重烧伤等疾病的特困家庭成员可申请红十字人道救助,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移植成功的患者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需提供近三年内医院出具的移植发票);患有艾滋病、耐多药结核病、麻风病等疾病的特困家庭成员可申请红十字人道救助,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二)失学学生救助。主要包括因家庭贫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其他原因而不能上学的学生。其监护人可申请红十字人道救助,优先救助孤儿、残疾儿童,提供一次性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三)社会广泛关注或各类机构反映的特别困难人员救助。家庭基本生活和生存受到严重影响、处于困境的社会弱势群体,可申请红十字人道救助不超过2000元或物资(可使用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物资或非定向捐助物资);

(四)遭受火灾和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家庭救助。遭受火灾和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和生存受到影响家庭,可申请一次性红十字救助,一般不超过2000元或物资(可使用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物资或非定向捐助物资);

(五)对积极支持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一次性红十字人道救助。

1、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事故救助。 积极参与红十字工作的志愿服务的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和捐赠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优先申请红十字人道救助,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障救助后,个人全年负担住院医疗费用大于2万元(含2万元)的,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同时协助申请省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移植成功的患者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需提供近三年内医院出具的移植发票);

2、成功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的困难家庭可申请红十字人道救助,由市红十字会提供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

3、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眼角膜的志愿者困难家庭,由市、县红十字会共同开展救助工作,并协助申请省红十字会和省OPO组织的相关人道救助;

4、市红十字会根据当年募捐情况,可对获得终身荣誉奖、近三年捐献全血6次、近五年捐献稀有血型血液1000毫升的无偿献血志愿者、成功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以及成功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的志愿者遗属,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的慰问活动。

第十五条 市红十字会二次重大疾病救助申请条件和参考标准。凡在县级完成重大疾病救助的患者,且个人全年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在享受医疗保险、医疗保障救助后)的,可由县级红十字会向市红十字会提出二次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市红十字会就同一患者提供二次重大疾病救助,审批发放的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移植成功的患者救助金不超过5000元(需提供近三年内医院出具的移植发票)。

第十六条 社会广泛关注或各类机构反映的特别困难人员可由市、县两级共同救助。可由县级红十字会向市红十字会提出二次救助申请,市红十字会就同一人员提供二次救助,审批发放的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或物资(可使用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物资或非定向捐助物资)。

第十七条 有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伤害、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其他违法活动致病、致残者不在红十字人道应急救助受理范围。